养殖用海到期后,海域使用权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续期手续:

提前申请: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提交材料:

办理用海续期手续时,应提交项目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等资料。如果用海范围和用途没有明显变化,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据原批复用海或最近一次续期时使用的宗海界址图和宗海位置图办理续期手续,无需出具最新宗海界址图和宗海位置图。

政府审批:

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在收到续期申请后,会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还应征求其意见。在综合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将依照规定对项目用海续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国家海洋局起草审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呈请国土资源部转报国务院审批。

缴纳续期费用:

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建议:

海域使用权人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续期手续的顺利进行。

如果用海范围和用途没有变化,可以简化提交材料,节省时间和成本。

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变化,确保按照最新的规定办理续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