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肉鸡的检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宰前检验肉鸡应来自非疫区,屠宰企业不得接受运输过程中死亡的、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来源不明或证明不全的肉鸡。

供宰肉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宰前检验,观察活动物的外表,如行为、体态、身体状况、体表、排泄物及气味等。对有异常症状的肉鸡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做进一步兽医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肉鸡,应按照有关兽医规定处理,并将宰前检验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验人员,并做好宰前检验记录。
入场监督查验肉鸡进入屠宰场(厂、点)时,应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官方兽医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并进行临床检查。
宰前检查官方兽医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包括个体检查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对合格的禽只准予屠宰,不合格的禽只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屠宰过程中,对肉鸡的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检疫。
检疫过程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禽只,应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检疫结果处理检疫合格的禽只,官方兽医应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检疫不合格的禽只,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宰后检验宰后对肉鸡头部、胴体和内脏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利用初级生产和宰前检验信息和宰后检验结果,判定鸡肉是否适合人类食用。感官检验不能准确判定时,应进一步检验或检测。

废弃的鸡肉应做适当标记,并用防止与其他肉类交叉污染的方式处理,废弃处理应做好记录。
记录与报告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结果应及时分析、汇总后上报检验检疫部门,并反馈给饲养场。
屠宰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这些检疫程序旨在确保肉鸡在屠宰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建议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检疫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