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肉鸡的饲养过程中,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有一些药物是被明确禁止使用的。这些禁用药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抗生素类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因可能导致肾毒性和耳毒性,在肉食禽类中禁用。

多肽类:如泰索布汀、多西环素,可能引发抗药性和胃肠道不适,被禁止使用。
硫胺类:如磺胺甲恶唑、磺胺嘧啶,易产生药物残留和过敏反应,禁止使用。
其他特定抗生素:如氯霉素、痢特灵、甲砜霉素、金霉素、阿维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等,因对人体有间接危害或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被禁用。

所有人工合成的激素类药物均禁止使用,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3. 其他禁用药物性激素类:如氯丙嗪、甲硝唑等,被禁止作为促生长药使用。
喹乙醇:又名快育灵、倍育灵、喹酰胺醇,因对人体有潜在危害,被禁用。

氨丙啉:商品名称有安保乐、鸡宝一20和富力宝等,因可能导致肾脏损伤,被禁用。
克球粉、 球虫净(尼卡巴嗪)、 灭霍灵、 螺旋霉素、 喹已醇(快育灵)、 四环素、 磺胺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氧嘧啶、 磺胺喹恶啉等,因对人体健康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潜在威胁,被禁用。
4. 使用限制部分抗生素在特定阶段或条件下允许使用,但必须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以确保药物残留符合安全标准。例如,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在屠宰前14天禁用;土霉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泰乐菌素、氟哌酸等在宰前7至14天停用;宰前7天停用所有药物,饲料中也不得含有任何药物添加剂。
结论在肉鸡的饲养过程中,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必须严格遵守禁用药物的规定。同时,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停药期规定使用药物,以确保动物产品中的药物残留符合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