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厦门关于养羊养牛的政策规定如下:

禁养区划分

集美区禁止规模化牛羊养殖(规模化牛羊养殖是指养殖牛羊数量在20头以上的)。

坂头-石兜水库汇水区域和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域三条溪流距离岸边两侧各200米内(含溪流)为牛羊养殖禁养区。

退养政策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坂头-石兜水库汇水区域和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域三条溪流距离岸边两侧各200米内(含溪流)的牛羊养殖退养工作;同步完成全区其他地方存栏20只以上的牛羊养殖退养工作。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主动退养的,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奖励。具体补助奖励标准由所在镇、街、第二农场入户宣传时给予解答。

补贴政策

养羊补贴标准:

300-499只规模补贴15万元。

500-699只规模补贴25万元。

700-999只规模补贴35万元。

1000只以上规模补贴50万元。

养牛补贴标准:

养殖奶牛300-499头规模补贴80万元。

500头-999头规模补贴130万元。

1000头以上规模补贴170万元。

养殖肉牛100-299头规模补贴30万元。

300头以上规模补贴50万元。

其他相关政策

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出境手续,尿检合格,凭证才能取得补贴。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建议:

养殖户应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退养和补贴政策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逾期将可能失去补助和奖励。

养殖户在选择养殖地点时,应避开禁养区,以减少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