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局对养猪场的管理,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规模在50头以上的养猪场: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规模在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保设施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养猪场都必须建设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选址要求养殖场的选址应当合理,远离农村的水源,并有配套的环保除污染设施设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 环保局对养猪场的管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养多少头猪会管”的标准,而是根据养殖场的规模、选址、环保设施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需要达到的环保标准。具体而言:
50头以上的养猪场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无论养殖规模大小,都必须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
因此,建议养殖者在建设养猪场前,先了解当地环保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环保问题而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