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禁用药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磺胺类药物

长期使用能造成药物在鸡体中蓄积,引起中毒,残留能破坏人造血系统,造成溶血性贫血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等。

30日龄内可用的磺胺类药物(30日龄后禁用):复方敌菌净、复方新诺明。

屠宰前14天应禁用的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土霉素

长期大剂量使用能引起鸡肝脏损伤以致肝细胞坏死,致使鸡中毒死亡。如未执行停药期规定,残留会使人体产生耐药性,影响抗生素对人体疾病的治疗,并易产生人体过敏反应。

屠宰前7~14天根据病情可继续选用,其药量按规定要求使用: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红霉素、恩诺杀星(普杀平、百病消)、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泰乐菌素、氟哌酸。

硫酸庆大霉素

用于养鸡中易使鸡出现尿酸盐沉积、肾脏肿大、过敏性休克和呼吸抑制,特别是对脑前庭神经有害,而且反复使用易产生耐药性。

屠宰前14天应禁用的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氯霉素

含有致癌成分对人体有间接危害而需禁用。

食品动物养殖中严禁使用的药物清单中包括氯霉素。

克球粉、球虫净(尼卡巴嗪)

在整个饲养阶段禁用。

灭霍灵、氨丙啉

在整个饲养阶段禁用。

磺胺嘧啶、万能胆素、前列斯汀、螺旋霉素、灭霍灵、氨丙林

在整个饲养阶段禁用。

人工合成激素类药物

禁止使用一切人工合成的激素类药物。

性激素类、氯丙嗪、甲硝唑

作为促生长药禁止使用。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这些药物被禁止使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

因可能导致肾毒性和耳毒性等副作用,被禁用于肉食禽类。

多肽类抗生素(如泰索布汀、多西环素)

因容易引发抗药性和胃肠道不适等副作用,被禁止使用。

硫胺类抗生素(如磺胺甲恶唑、磺胺嘧啶)

因易产生药物残留和对人类的过敏反应,被明确禁止使用于食用禽类。

这些禁用药物的使用不仅会对鸡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肉鸡饲养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肉鸡产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