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占地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其用途和建造方式:

农业用地

养殖用地通常被视为农业用地,用于修建养殖场并不被视为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因此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猪舍作为畜牧业的生产资料,仍用于农业用途。

生产设施用地

养殖场用地也可以被归类为生产设施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生产设施用地需要符合规划局的审批,并办理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养殖证等。

建筑用地

如果猪舍需要建设永久性建筑,则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执行,此时土地性质将变为建筑用地,即非农业用地。

建议

规划用途:在建设猪场时,应明确土地用途,并根据是否需要建设永久性建筑来决定土地性质。

审批手续:无论土地性质如何,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包括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土地承包人自主权: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和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综上所述,猪场占地主要是农业用地或生产设施用地,具体性质需根据实际用途和建造方式确定,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