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依法取得 生产许可证。具体来说,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而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生产许可证则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包括:

1. 企业需要在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

2. 企业应向生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

3. 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企业将获得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已经取消,改为备案制。

因此,生产饲料预混料的企业需要办理的是 生产许可证(已改为备案)以及可能的 进口饲料登记证(针对进口饲料)。销售饲料的企业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和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