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
引用标准GB/T 17236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NY/T 3227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其他被修订的标准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肉品品质检验内容生猪健康状况的检查。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的检验及处理。
有害腺体(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病变组织的摘除与修割。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检验及处理。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检验及处理。
白肌肉、黑干肉、黄脂、种猪及晚阉猪等的检验及处理。
肉品卫生状况的检查及处理。
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检验岗位设置及职责人员要求: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检验岗位:
宰前检验岗:设置在生猪接收区和待宰区,负责宰前接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急宰检验和信息登记等。

宰后检验岗:
头蹄检验岗:设置在放血之后、烫毛之前,负责屠体的头、蹄检验。
内脏检验岗:设置在屠体挑胸剖腹之后,负责检验心脏、肺脏、肝脏、大肠、小肠、胃、脾脏等。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生猪屠宰过程中的肉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并明确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措施。相关企业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程,以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