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收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常猪宰前感官检疫合格 :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

体重异常猪

头皮肉重量≤65kg,每头扣XX元;头皮肉重量≥130kg,每头扣XX元。

毛剥白条重量减5kg为重量依据。

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花猪、黑猪、棕猪

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XX元/头。

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XX元/头。

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10%的生猪为棕猪,扣XX元/头。

公、母猪、病猪

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

宰后发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

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

伤残猪:

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每头扣XX元。

急宰猪:

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扣XX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收购的生猪质量符合要求,减少因体重、毛色、健康状况等因素导致的损失,并保障食品安全。建议在实际收购过程中,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具体动检要求,对上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