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针对生猪出栏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种猪补贴

对年出栏大于500头(存栏大于200头)的养殖场,且有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一头种猪可补助700元。补贴标准在苏北、苏中、苏南分别为700元/头、500元/头、400元/头。

出栏肥猪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累计出栏的肥猪超一万头以上的,可按100元/头进行补贴。

规模猪场奖励

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新增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起补标准为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按每头100元据实奖励。

综合评价奖励

对各地完成存栏、出栏任务情况的养殖场进行综合评价,前三名分别奖励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

贷款贴息

对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止,从省内外种猪场引进种猪给予奖补。

对年出栏500-4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户,贴息比例不超过2%;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贴息率不超过3%。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和扩能增量,确保江苏省如期完成全年恢复生产目标任务。建议相关养殖场和养殖户及时了解和申请这些补贴政策,以减轻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